国家各机关报告了便利政府机构之间合作打击犯罪(包括腐败罪)的国内条款(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 304 条)。各机关还报告了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实体之间的合作情况(《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第 3 款,在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方面,则是 2000 年 11 月 16 日关于“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法案第 4 章)。审议专家请国家各机关继续努力,争取在打击腐败方面加强机构间协调,并增进国家机关与私营部门之间为这一目的而进行的合作。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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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国家各机关报告了便利政府机构之间合作打击犯罪(包括腐败罪)的国内条款(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 304 条)。各机关还报告了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实体之间的合作情况(《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第 3 款,在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方面,则是 2000 年 11 月 16 日关于“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法案第 4 章)。审议专家请国家各机关继续努力,争取在打击腐败方面加强机构间协调,并增进国家机关与私营部门之间为这一目的而进行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