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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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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7 11:49:31 人气:6 评论:0

   经2013 年第17 号法律修正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法》第3 条将清洗犯罪所得的行为定为犯罪。该条还将实施此类行为未遂、以各种形式参与这类行为的情形定为犯罪。
   除腐败、贿赂和贪污公共和私人资金等犯罪外,上游犯罪包括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应予以处罚的所有罪行。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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