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43条(关于犯罪所得合法化)将犯罪所得合法化(洗钱)定为刑事犯罪。
关于共谋的规定(《刑法》第27和28条)涵盖了“协助任何人[……]”,符合《公约》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㈠项第1目的规定。
关于共谋的规定也适用于《公约》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㈡项第1目以及《刑法》第31条(关于牵连犯罪)、第241条(关于窝赃和未报案)和第171条(关于获取或销售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财产)中提及的要件。
《刑法》有关共谋的规定(《刑法》第28条)、有关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规定(《刑法》第25条)及第241条对《公约》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㈡项第2目述及的要件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43条未就被认定构成上游犯罪的犯罪行为作出任何限制,也未规定该条款述及的犯罪不应适用于实施上游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