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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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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7 11:12:51 人气:11 评论:0

    瑞士法律将“旨在阻碍查明[肇事者]知道或应当推定为犯罪所得的资产来源、跟踪或没收资产”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即资产来源于可判处三年以上监禁的犯罪。虽然《公约》中所述的四条罪行没有正式构成瑞士法律的一部分,但《公约》中所列的所有洗钱案件都充分包括在瑞士法律中,由法院执行。根据瑞士法律,原罪行的肇事者也可能被定罪为对其犯罪所得进行洗钱,如果洗钱行为发生在国外,假设发生国对洗钱行为进行惩罚,那么该罪行也应受到惩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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