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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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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6 15:06:10 人气:3 评论:0

不过,如果行贿者或中间人在案情被揭发之前主动向司法或行政当局告知罪行或坦白罪行,立法使检察官有权驳回一份犯罪报告或不起诉(《刑法典》第 239 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有关当局澄清,这项规定反映了旨在鼓励公共部门中的腐败罪实施者在问题加剧之前报告其罪行并防止该部门中腐败蔓延的立法政策。审议专家们欢迎这种解释。他们进一步注意到,视具体个案情况更加灵活地适用此项规定将会使检察官能够在每个案件中“衡量”犯罪行为人的配合程度。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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