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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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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6 15:02:08 人气:3 评论:0

被判犯有刑事犯罪者重返社会的详细措施载于第 5275 号《惩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法》。在滥用信托(《刑法典》第 155、168 条)和贪污(《刑法典》第 248 条)案件中,减轻惩罚是有可能的,前提是罪犯在起诉开始前退还非法所得财产并真诚悔改。《刑法典》第 254 条就切实悔罪抗辩作出规定,行贿人或受贿人在主管机关知悉之前将实施贿赂罪一事告知主管机关,即自动免除惩罚。土耳其刑法的原则不允许免予刑事起诉的可能性,包括对给予合作的人。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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