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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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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5 18:07:06 人气:4 评论:0

  《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第5 条界定了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审议人员认为,该国的洗钱定义范围符合《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三条。
  此外,《刑法》第195 条和第314 条(收购和出售通过犯罪方式获得的财产)把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后者于2013 年4 月修正。《刑法》中关于参与的一般规定(第19 条和第20 条)将以任何形式参与洗钱定为刑事犯罪。拉脱维亚采用“所有罪行”办法来界定为了洗钱目的的上游犯罪,包括在两国共认犯罪情况下在拉脱维亚境外犯下的罪行。自我洗钱也被定为刑事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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