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第5 条界定了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审议人员认为,该国的洗钱定义范围符合《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三条。 此外,《刑法》第195 条和第314 条(收购和出售通过犯罪方式获得的财产)把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定为…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