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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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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5 17:08:03 人气:6 评论:0

   《刑法》第165 条将洗钱定为刑事罪,该条规定了此项犯罪的基本定义。《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三条列明的洗钱要素均已涵盖,只有共谋除外,共谋未被定为犯罪。《刑法》第299 条涵盖协助参与实施上游犯罪的任何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的目的。
   属于故意行为并且可判处3 年以上监禁的所有犯罪均被视为以洗钱为目的的上游犯罪。同时涵盖因侵犯财产可判处1 年以上监禁的所有轻罪。所有贿赂犯罪均被列为上游犯罪。仅涉及不超过3,000 欧元损害赔偿的贪污(《刑法》第153(1)条)不作为上游犯罪对待。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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