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165 条将洗钱定为刑事罪,该条规定了此项犯罪的基本定义。《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三条列明的洗钱要素均已涵盖,只有共谋除外,共谋未被定为犯罪。《刑法》第299 条涵盖协助参与实施上游犯罪的任何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的目的…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