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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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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4 20:59:26 人气:10 评论:0

《2002 年法》允许反腐败独立委员会总干事经与公共检察署署长协商后,向有关人员作出书面保证,保证其提供的任何信息不会用于对其提出指控。与执法和侦查机构合作的个人,以及根据各自的情况能够证实对他人的指控的个人,若涉及一项犯罪,公共检察署署长还可授予其豁免权。另外,与执法人员合作被视为可以轻判的情形。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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