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基里巴斯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4 20:23:15 人气:4 评论:0

普通法原则规定法院和检察官在考虑减轻惩罚(即在认罪或与调查当局合作的情况下)时可行使自由裁量权。检察长只可在共同被告人合作的情况下,准许免于起诉,但这一程序不受法律规范。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