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28(2)至(4)条和第29 条以及《刑法》第314 条将私营部门内的贪污行为定为犯罪。《预防和打击腐败法》之下的案件很少,因为这些案件由警方根据《刑法》开展调查,并由检察长提起诉讼。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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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28(2)至(4)条和第29 条以及《刑法》第314 条将私营部门内的贪污行为定为犯罪。《预防和打击腐败法》之下的案件很少,因为这些案件由警方根据《刑法》开展调查,并由检察长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