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28(2)至(4)条和第29 条以及《刑法》第314 条将私营部门内的贪污行为定为犯罪。《预防和打击腐败法》之下的案件很少,因为这些案件由警方根据《刑法》开展调查,并由检察长提起诉讼。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