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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第1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8-27 11:52:01 人气:15 评论:0

《刑法》为“官员”作了广泛定义,涵盖“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公共法律实体的任职者,委之以行政、监管或管理职能,或者与资产流动安排有关的职能、或者国家机关代表的职能”。据指出可将议员纳入该定义,但未援引具体的判例来支持这种解释。
       经过
2008
年的修正,公职人员定义现已扩大到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雇员。不过,未有对此类官员或被控贿赂此类官员的人进行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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