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委员会由 2005 年一项宪法修正案创立,目的是打击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办事过程中的腐败、盗窃、挪用、滥用权力和其他不当行为。专员由总统与现行规则和命令委员会协商任命,任期二年,主席任期三年,每人可以续任一次。目前反腐败委员会在哈拉雷六个区有 57 名工作人员。反腐败委员会没有起诉权,但此类权力对反腐败委员会的行动很有用。反腐败委员会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进行搜查和扣押。内政部反腐败和反垄断司的作用是确保反腐败法得到政策的支持,确保反腐败委员会拥有适当的服务条件和资源,并就关键政策问题提供咨询。反腐败和反垄断司若怀疑有非法行为,也有权暂时中断某种活动,但主要是调查所接到的投诉。津巴布韦共和国警察机关有几个处理打击腐败的特殊单位。警察机关把腐败列为 40 项重罪的前十项。就内部而论,警察机关订立了对腐败的零容忍政策和行为守则,这包括对警察进行生活方式检查。除刑事侦查外,还可以对警察执行内部纪律程序。警察机关各个部门和办公室都设有举报腐败投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