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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实施《公约》第36条
反腐败委员会由 2005 年一项宪法修正案创立,目的是打击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办事过程中的腐败、盗窃、挪用、滥用权力和其他不当行为。专员由总统与现行规则和命令委员会协商任命,任期二年,主席任期三年,每人可以续任一次。目前反腐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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