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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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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0 21:15:06 人气:7 评论:0

监察员办公室成立于 2005 年,目的是保护和促进人权、良好治理和打击腐败。监察员凭借其关于腐败投诉的报告,成功地建议总检察官办公室调查并起诉针对高官的腐败指控。2009 年,根据第 8/2009 号法律,该办公室的反腐任务转交给反腐败委员会,该法律设想成立反腐败委员会,以“对任何形式的腐败采取预防行动和刑事调查行动”。审议组对东帝汶的反腐工作印象深刻,请东帝汶继续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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