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卢旺达已设立监察员办公室,该国符合《公约》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宪法》第 182 条规定,“监察员办公室应为独立的公共机构。”2003 年 8 月 15 日《第 25/2003 号法》经 2005 年 8 月 18 日关于监察员办公室的组织和业务的《第17/2005 号法》修订和补充,详细阐明了该办公室的职权范围。依照 2009 年部长令对该办公室人员授予“刑事侦查人员”的头衔。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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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鉴于卢旺达已设立监察员办公室,该国符合《公约》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宪法》第 182 条规定,“监察员办公室应为独立的公共机构。”2003 年 8 月 15 日《第 25/2003 号法》经 2005 年 8 月 18 日关于监察员办公室的组织和业务的《第17/2005 号法》修订和补充,详细阐明了该办公室的职权范围。依照 2009 年部长令对该办公室人员授予“刑事侦查人员”的头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