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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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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9 22:26:13 人气:7 评论:0

罗马尼亚设立了国家反腐署,它是在预防和打击中高层腐败犯罪以及与腐败有关的经济——金融犯罪上专门负责监控和调查的职能机构。而且,2005 年在内政部作为专门预防和打击内政部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的一个刑事司法单位而设立的反腐败总署 2013 年 6 月将其职权范围扩大至包括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一般职权。此外,国家廉政署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有权核实行使公共职能的人所获取的资产、查清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和违规之处并实施预防来源不明的财产的相关战略。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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