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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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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9 22:25:00 人气:16 评论:0

大韩民国设有多个反腐败的专职机关,包括反腐败与公民权利委员会、金融情报中心和检察厅下的特别调查股。反腐败与公民权利委员会通过接收腐败举报、将案件移交调查及为举报人提供保护,支持执法活动。韩国国家警察厅也设有负责调查腐败案件的特别调查股。此外,审计监查院负责审查国家账目并监查政府机关及其员工的工作。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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