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机构包括监察员办公室、反洗钱理事会、国家调查局反贪污处、菲律宾国家警察局。根据已有判例,监察员办公室的任务授权涵盖所有政府机构,包括公职人员作出的性质轻微或严重的作为或不作为,但它对国会和司法机构成员无惩戒权。此外,监察员办公室无权调查私营部门除与公职人员共谋的人之外的人,而且《监察员法》第 23(2)节规定,监察员办公室只能进入检查政府楼宇,不得进入私人物业。《监察员法》第 13 节规定,监察员办公室要获得银行记录,需通过反洗钱理事会获得法院命令,监察员办公室不能直接申请。监察员办公室与其他机关(包括司法部)建立侦查和起诉腐败投诉合作机制。待通过的立法将加强监察员办公室的任务授权。反洗钱理事会有广泛的调查/侦查权,但这些职权是反洗钱理事会专属的,也有必要和其他执法机关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