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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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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9 22:10:34 人气:19 评论:0

负责执法和专门反腐败的独立主管机关是检察署、主计长办公室、国家警察局、国家反腐败秘书处和司法机关。国家警察局没有专门处理腐败事项的侦查员。金融情报机构(防止洗钱和清洗财产秘书处)属于共和国总统的管辖范围,其主要职能是预防和制止意图将洗钱和清洗财产合法化的非法行为(《第 1015/97 号法》)。总检察长办公室和主计长办公室订立了一项协定,授权其共享有关案件的信息,并报告在其他机构责任领域可能相关的案件。还设立了反腐败协调委员会,其中包括上述 3 个机构及其他打击腐败行为的相关机构。然而,共享信息方面存在的挑战和局限性有时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侦查阶段共享证据方面。主计长办公室是一个与检察署互动并向其提供协助的行政和财务上独立的机构,与该办公室的合作已经取得积极的成果,包括在腐败案件中判定前任高级官员有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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