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任择条款,蒙古可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加强其国内措施的有效性:
• 将非法获益定为刑事犯罪,在此之前酌情就其合宪性听取最高法院的咨询意见。如有宪法障碍,最低限度应采用资产没收规定;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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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关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任择条款,蒙古可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加强其国内措施的有效性:
• 将非法获益定为刑事犯罪,在此之前酌情就其合宪性听取最高法院的咨询意见。如有宪法障碍,最低限度应采用资产没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