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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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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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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实施《公约》第20条
关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任择条款,蒙古可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加强其国内措施的有效性:• 将非法获益定为刑事犯罪,在此之前酌情就其合宪性听取最高法院的咨询意见。如有宪法障碍,最低限度应采用资产没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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