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匈牙利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4 23:23:53 人气:15 评论:0

匈牙利没有设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然而,检察院和执法机构设有专门的反腐败部门。中央检察调查局有专门的检察官办理高级别反腐败案件。警察局在经济犯罪部门设有反腐败股,负责国家对反腐败行动的协调。反腐败侦查员接受特别的培训。这些培训方案与匈牙利透明国际合作组织实施。警察内部的腐败问题由国家保护局进行调查,该局隶属警察部门。警察部门可对嫌疑人采取特别调查手段,但需经检察院或法院许可。所有警察部门调查案件由检察院进行监督。检察院的独立性通过总检察长直接向议会报告来保证,总检察长由议会三分之二多数选举产生,任期为九年(2011 年第 163 号《检察院法》)。政府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审计署也开展一些反腐败工作,但是前者隶属于政府,并不完全独立。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