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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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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30 23:29:10 人气:15 评论:0

阿富汗有许多打击腐败的专门机构。监督和反腐败问题高级办公室是由国家总统领导的、预算单列的独立机构。其接收腐败投诉,负责管理资产申报系统,预防腐败和简化反腐败程序。在阿富汗,负责打击腐败的主要执法机构是司法部长办公室。在司法部长办公室内设有专门的腐败起诉单位,由两个部门组成,重点关注一般腐败问题和军队腐败问题。警察和国家安全机构有义务将其注意到的腐败案件移交给司法部长办公室。此外,阿富汗还有专门的反腐败法院系统。全国各省都设有一般反腐败法院,在阿富汗最高法院中设有反腐败部门。阿富汗金融情报机构是设在阿富汗中央银行的管理型机构。在审议期间,还报告了关于相关机构的整体能力和协调的问题。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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