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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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瑞士刑法》将《公约》第十五条和十六条所涵盖的犯罪定为刑事犯罪,与《公约》的各条款大致一致。有人注意到,关于贿赂旨在煽动国家公职人员执行一项不违反其职责的行动的规定未涵盖给予第三方不正当好处的一切可能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