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贿和受贿的条文分别载于刑法第 10 章第 5b 和 5a 节,刑法第 5c 节对加重情节作了规定,刑法第 5e 节确立了关于“为贿赂提供资金的过失”的特定犯罪。第 10 章第 5a 节及其后各节涵盖公营和私营部门的“雇员”和行使职能者,而不论其所负职能或国籍的性质。
“不正当好处”包括非金钱奖励。如果情况不很明显,则对不当得利的评估应当考虑到所得好处的经济价值及其性质以及给予好处的背景情况。第 10 章第 5a 节及其后各节涵盖收受、同意收受或为第三方争取不正当好处的情况,而不仅是为官员本人争取这类好处的情况。虽然第 10 章第 5a 和 5b 节漏掉了“直接或间接”一语,但该语已由上述各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