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斯洛文尼亚实施《公约》第33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14 9:02:18 人气:12 评论:0

《廉政和预防腐败法》对保护举报人作了规定,包括保护举报人身份、雇主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雇员就因举报罪行而受到斥责提起索赔的权利。还适用《劳动法》中禁止聚众滋事的条款。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