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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劳第1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8-24 16:26:24 人气:9 评论:0

     《帕劳国家法典》第 17 编《 2014 年帕劳刑法典》第 4100 (a)(1)项和(2)项以及《帕劳国家法典》第 40 编第 656 条载有关于贿赂的规定;但后者须结合《帕劳国家法典》第 17 编第 661 条(惩罚)和第 3902 条(犯罪私了)进行解读。公务员的被动贿赂被列为 B 类重罪( 《帕劳国家法典》第 17 编第 4100(d)款)。

      《帕劳国家法典》第 17 编第 3800 (15)项将“公务员”定义为“任何政府部门的任何官员或雇员,不管其是经选举产生的,还是委任的,甚或以其他方式聘用的;以及作为顾问或咨询人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履行政府职能的任何人;但该术语不包括陪审员或证人”。《帕劳国家法典》第 17 编第 4100 (c)款又将此定义进行了拓展,包括被选举、任命或指定为公务员但尚未就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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