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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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 1977 年刑法》(下称《刑法》)第 67 章,特别是第 85 至 87 条和第 366 至369 条,将公职人员行贿和受贿定为犯罪。过去五年内未发生贿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