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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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382条(及第183条第2款)规定贪污罪、第384条(及第185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罪、第396条第1款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2款规定私分罚没财物罪。但是贪污、挪用类罪的对象应有所扩张;而且挪用公款罪的不恰当规定限制了本罪的适用;挪用公款罪的三种处罚情形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