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委、省纪委监委不懈努力,张勇光主动回国投案并退赃。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54人。
张勇光,男,1982年出生,原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民警,涉嫌受贿罪,2010年12月外逃至美国。2013年8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已归案的54名红通人员
➤从归案年份来看,2015年归案18人,2016年归案19人,2017年归案14人,2018年至今有3人归案。
➤在归案方式上,54人中,劝返后回国自首39人,遣返2人(杨进军、李华波),抓捕11人(王雁威、付耀波、张清曌、裴健强、赵汝恒、詹再生、李远寿、钱增德、吴权深、孙新、戴学民),死亡1人(顾震芳),一人不明(方翠英)。
➤从外逃时长(以到案年份减去出逃年份)来看,5年(含5年)以下有25人,5年到10年(含十年)有12人,10年到15年(含15年)有10人,15年以上有7人。其中逃亡时间最久的为黄红,1998年5月逃往美国,2017年7月回国投案自首,逃亡在外19年零2个月,其次是逃亡18年零1个月的朱海平,1998年6月逃往美国,2016年7月回国自首。逃亡时间最短的是黄水木,14个月,2014年5月逃往印尼,2015年7月回国自首。此外牛丽英逃亡17个月为第二短,2014年1月逃往加拿大,2015年6月回国自首。
➤从涉嫌罪行来看,60%以上为贪污和受贿,此外还有挪用公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滥用职权、骗取贷款等。
这已归案的54人现在境况如何?受到了什么样的惩处?
据统计,这54人中:
➤已作出判决的19名:戴学民、李华波、孙新、牛丽英、黄水木、吴权深、钱增德、杨立虎、赵汝恒、裴健强、陈祎娟、付耀波、张清曌、常征、曾子恒、云健(别名:方健)、张大伟、闫永明(别名:刘阳)、杨秀珠;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朱振宇、张丽萍;
➤撤案1名:顾震芳(已死亡);
➤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有7名:李远寿、詹再生、黄玉荣、王雁威、唐东玫、朱海平、郭廖武;
➤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25名:韩建鹏、杨进军、方翠英、邱渤海、储士林、巴连孝、周世勤、蒋谦、王诚建、王佳哲、李世乔、袁梅、任标、黄红(别名:黄利)、刘常凯、王林娟、徐雪伟、郭欣、孔广生、贺俭、周骥阳、李文革、胡玉兴、赖明敏、张勇光。
在已作出判决的19人中,有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有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为什么判决情况如此不同?
梳理发现,到案方式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刑期最重的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是被新加坡方面遣返回国。
➤另外有8人属于被缉捕归案,分别是戴学民、孙新、吴权深、钱增德、赵汝恒、裴健强、付耀波、张清曌。和李华波相似,付耀波和张清曌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次赵汝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相对较轻的是钱增德和裴健强,两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体来看,缉捕归案的8人均被判处较重的刑期。
➤与遣返、缉捕到案者的判决情况不同的是,10名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刑期相对较轻,包括牛丽英、黄水木、杨立虎、陈祎娟、常征、曾子恒、云健(别名:方健)、张大伟、闫永明(别名:刘阳)、杨秀珠。处罚最重的是黄水木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其次是杨秀珠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张大伟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免予刑事处罚;其余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到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54人中,还对2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朱振宇属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且系从犯,张丽萍经劝返归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论从轻还是从重,都是依纪依法,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在法律框架、法律规定内进行判决的。
同时,归案方式迥异,判处情况也截然不同,这充分体现了追逃追赃工作中宽严相济的政策,即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54人的不同境况释放了强烈信号。正如中央追逃办公告所说,我们再次正告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因为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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