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吉尔吉斯共和国实施《公约》第35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6-25 21:39:13 人气:8 评论:0

      《公约》第三十五条的条款在《刑事诉讼法》第 21 条“ 保障犯罪、滥用权力或错判受害人的权利” 得到了部分实施。不过,立法没有系统性地保障因腐败行为遭受损害的实体或人员有权对责任人提起法律诉讼以获得赔偿。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