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第三十五条的条款在《刑事诉讼法》第 21 条“ 保障犯罪、滥用权力或错判受害人的权利” 得到了部分实施。不过,立法没有系统性地保障因腐败行为遭受损害的实体或人员有权对责任人提起法律诉讼以获得赔偿。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公约》第三十五条的条款在《刑事诉讼法》第 21 条“ 保障犯罪、滥用权力或错判受害人的权利” 得到了部分实施。不过,立法没有系统性地保障因腐败行为遭受损害的实体或人员有权对责任人提起法律诉讼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