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中非共和国实施《公约》地3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6-25 21:07:39 人气:10 评论:0

    《中非经货共同体条例》对洗钱案件中保护证人身份问题做出了规定 (第 100 条),并且规定对那些履行打击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武器扩散义务且向国家金融调查局作出诚实声明的人免予起诉(第 88 条)。在保护证人、 鉴定人、受害人和其他举报人方面,没有其他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 2 和第 4 条允许所有因某种犯罪的实施而致使个人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