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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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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5-19 19:32:53 人气:9 评论:0

     反腐败股是负责预防和侦查腐败的国家机关之一。它有权开展调查,但是没有起诉腐败案件的直接权力。案件转交司法机关,尤其包括政府专员,因此这些机关可以起诉。在实践中,该程序是引起调查延迟或缺乏后续行动的原因。海地没有提供关于调查延迟或总体腐败案件的统计数据;此类信息的缺失影响了对延迟程度的分析。有关甄选、晋升和约束检察机关人员的程序未得到充分的规定,因而无法确保这些司法机关成员的独立性。

  必须加强权力分立,以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因此,应修正 2007 年 12 月 17 日《法官身份法》,以包括法官任期的自动续期。这一修正将填补法官任用与晋升之间的法律空白。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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