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海地实施《公约》第36条
反腐败股是负责预防和侦查腐败的国家机关之一。它有权开展调查,但是没有起诉腐败案件的直接权力。案件转交司法机关,尤其包括政府专员,因此这些机关可以起诉。在实践中,该程序是引起调查延迟或缺乏后续行动的原因。海地没有提供关…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3125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