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中国实施《公约》第3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4 19:33:01 人气:9 评论:0

  公安机关还设有专职的经济犯罪侦查局以调查私营部门的腐败犯罪。中国系统性地提供了必要的培训来改进执法机关人员在腐败案件的侦查和起诉方面的能力。金融情报中心的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的两个部门承担:反洗钱局( AMLB)以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CAMLMA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08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执法机关举报犯罪事实或刑事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 20 条,金融机构有义务举报可疑的交易。《人民检察院关于举报犯罪的规定》中规定对进行举报的公民给予物质奖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设有热线和网站,公民可以使用这些热线和网站举报可疑的犯罪活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也设有在线举报平台和热线。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