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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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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4 10:12:45 人气:7 评论:0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可以命令官员采取履行职责所需的一切行为,并传唤个人、要求任何人提交文件或证据(第 25 条)。泰国反腐败协调中心是负责机构间协调的国家协调机构。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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