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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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可以命令官员采取履行职责所需的一切行为,并传唤个人、要求任何人提交文件或证据(第 25 条)。泰国反腐败协调中心是负责机构间协调的国家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