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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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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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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实施《公约》第38条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可以命令官员采取履行职责所需的一切行为,并传唤个人、要求任何人提交文件或证据(第 25 条)。泰国反腐败协调中心是负责机构间协调的国家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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