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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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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4 9:50:34 人气:13 评论:0

  警方还有一个专门处理经济和金融犯罪的机构。为加强合作,警官在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内工作。然而,也有可能警方处理的某一案件在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送交法院。喀麦隆金融调查局是由 2005 年 5 月 31 日关于国家金融调查局的组织和运作的《第2005/187 号法令》设立的,(按其法文缩写俗称为 ANIF)。根据该法令的第 2 条,金融调查局属于行政管理的类别,被赋予了资金自主权(第 16 条),以及在其管辖权范围内相关事项上的决策权。金融调查局的报告直接送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有义务根据这些报告采取行动。自 2010 年以来,喀麦隆金融调查局是各国金融调查局埃格蒙特集团的成员。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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