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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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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3 20:47:40 人气:8 评论:0

     不能减轻对与司法机关合作的人员的处罚。存在不起诉合作者的可能性,但仅限于涉及在另一起案件中被起诉的国家官员的案件(《反腐败组织法》第 103/6条)。对与司法机关合作的人员给予保护(《反腐败组织法》第 103/2 和 103/6 条)。泰国没有缔结国际一级合作者待遇协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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