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缅甸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3 20:41:00 人气:13 评论:0

      在与执法机关的合作方面,《刑事诉讼法》(第 337 条等)允许法官有条件地赦免全力配合司法的罪犯,并规定了免于进一步起诉或处罚的情况。根据缅甸法律,配合司法的罪犯被视为证人,受到适用的保护措施保护。根据《反腐败法》和《司法协助法》,配合司法的罪犯还可由相关侦查和起诉的其他管辖区管辖。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