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喀麦隆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3 20:39:16 人气:9 评论:0

      《刑法典》第 90 条及以后各条载有关于减轻情节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 359 条规定,如果被告认罪,可以考虑作为一个减轻情节。但是,没有诉辩交易,不可能准予完全免于起诉。然而在实践中,如果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调查某一腐败犯罪,犯罪人给予合作的话,则可能不将案件提交起诉。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