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和公共部门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是打击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有检察权(《反腐败组织法》第 97 条),其独立性由《宪法》(第 251 条)来保障。公共部门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是通过《反腐败组织法》中的执行措施建立的。专门的反腐败检察官在总检察长办公室设立的腐败案件特别司工作。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和公共部门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是打击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有检察权(《反腐败组织法》第 97 条),其独立性由《宪法》(第 251 条)来保障。公共部门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是通过《反腐败组织法》中的执行措施建立的。专门的反腐败检察官在总检察长办公室设立的腐败案件特别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