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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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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公约》第3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1 20:00:51 人气:13 评论:0

   《刑事诉讼法》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证人、专家、受害者规定了保护措施(第 62 条)。根据法院或执法机构的特别要求,在腐败案件中也可以对证人、专家和受害者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 47 条与《关于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规定》(第 2, 10, 11 条)规定了第 33 条中的一些方面的内容。在《劳动法》(第 101
条)中还包含了一些保护措施的规定。在审议过程中,中国介绍了对报告人采取实体防护措施的新规定。该规定在国别访问后生效。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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