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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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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实施《公约》第3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7-4-11 19:39:35 人气:6 评论:0

    总检察长办公室执行关于国家保护和协助受害人、证人和其他刑事诉讼程序参与人的制度(《宪法》第 198 条、《司法机关组织法》第 295 条)。可向刑事诉讼程序参与人的家属提供保护( 《 有关保护和协助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证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制度的条例》第 6(5)条),但不得向同证人或专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提供保护。只有检察官方可申请保护措施,寻求保护者不得申请(《综合刑事法典》第 494条)。警务保护股向需要实际保护者提供服务。可在厄瓜多尔境内或境外转移住处,并对保护程序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司法机关组织法》第 295(2)条)。可以通过视频会议作证(《综合刑事法典》第 502 条第 9 款和第 10 款)。厄瓜多尔订立了便利在各国间转换住处的安排。受害人有权利用国家保护制度(《综合刑事法典》第 11(8)条和第 441 条)并且被视为程序的参与人(《法典》第 439 条)。可在刑事诉讼程序任何阶段听取受害人作证;在法官见证下驳回其他当事人所作的发言;熟悉案例材料并启动诉讼程序各阶段工作;并得到公诉人的帮助(《综合刑事法典》第 11、 13、 17、 439、 502( 14)、 505、 563 条(第 9 和 10 款)、第 604 条和 608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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