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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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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7-4-11 15:45:36 人气:18 评论:0

根据《反洗钱法》,转化、转移、获取、占有或使用某些犯罪所得的任何现金或财产,或改变或掩饰现金或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或处置等行为被定为刑事犯罪(第3 和5 条)。一项以《反洗钱法》第5 条(j)项为依据的通知列出了上游犯罪,其中包括贿赂和腐败行为。此外,根据第5 条(i)项,任何可处以一年及以上监禁的犯罪也可定为上游犯罪。然而,缅甸境外的外国人实施的上游犯罪不包括在内。
刑事责任延伸至以任何方式参与洗钱犯罪的人员,包括唆使、支持、管理或提供建议等方式(第3 条(n)项㈣目)。除了上游犯罪,涉案人员还有可能被定为洗钱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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