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缅甸实施《公约》第23条
根据《反洗钱法》,转化、转移、获取、占有或使用某些犯罪所得的任何现金或财产,或改变或掩饰现金或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或处置等行为被定为刑事犯罪(第3 和5 条)。一项以《反洗钱法》第5 条(j)项为依据的通知列出了上游犯罪,…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